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是否一律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?
根据《公务员法》规定,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,原系领导成员、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,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,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,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。现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依照《公务员法》的规定执行,个别特殊岗位的人员除外。因此,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(离)休后再从业或者从事营利活动的时间限制一般是离职或者退(离)休三年内。三年后从事各种营利活动的,只要不违法犯罪,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程序的,党纪一般不再严格禁止。
(来源:三湘风纪)